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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港澳资讯600759 更新日期:2009-07-02◇ 灵通V4.0
★本栏包括【1.最新公告】、【2.最新报道】、【3.最新异动】、【4.最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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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09-05-20|09-03-31|08-12-31|08-09-30|08-03-31|
|每股收益(元) |- |0.0056 |0.1382 |0.0275 |0.0087 |
|每股净资产(元) |- |1.6400 |1.6400 |1.5300 |1.5072 |
|净资产收益率(%) |- |0.34 |8.45 |1.80 |0.58 |
|总股本(亿股) |9.3855 |9.3855 |9.3855 |9.3855 |9.3855 |
|实际流通A股(亿股) |2.0415 |1.9450 |1.9450 |0.9060 |0.9060 |
|限售流通A股(亿股) |7.3440 |7.4405 |7.4405 |8.4796 |8.4796 |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限售股上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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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31 每股资本公积: 0.741 主营收入(万元): 2188.00同比增 4.72% |
|09-03-31 每股未分利润:-0.098 净利润(万元): 528.18同比减-35.20% |
|★最新公告:06-25日刊登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12-24日正和股份(600759)出售子公司股权补充现金流。(详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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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特别提醒: |
|【分红】2008年度 年末利润不 |★2009中报预约披露时间: 2009-07-24 |
|分配(实施) | |
|【分红】2008中期 中期利润不 | |
|分配(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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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公告】
2009-06-25刊登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正和股份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4日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2.最新报道】
2008-12-24正和股份(600759)出售子公司股权补充现金流
为了补充现金流,正和股份通过出售全资子公司北京正和鸿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35%的股权获得1.3亿元现金。
12月21日,正和股份与北京安捷畅达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签署了转让所持北京正和35%的股权的协议,交易金额为1.3亿元。截至2008年9月30日,北京正和净资产为946.34万元;2008年5月至9月实现的利润总额为-66.13万元。35%股权之所以能够售出1.3亿元的高价,是因为北京正和拥有稀缺性土地。
正和股份表示,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出售该等股权,可以有效改善目前公司的资金状况,补充现金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仍控股北京正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没有影响,而股权转让将产生约1亿元的净利润。
【3.最新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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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时间 | 2009-05-14 | 成交量(万股) | 21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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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类型 | 振幅值达15% |成交金额(万元)| 111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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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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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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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靖宇大| 395.46| |
|街证券营业部 | |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福山路证| 166.70| |
|券营业部 | | |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央路证券营业| 138.51| |
|部 | |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东街证券| 134.24| |
|营业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南路证| 130.46| |
|券营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宁硖西路证券| | 334.07|
|营业部 | | |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抚琴街证券营业| | 150.00|
|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南路证| | 134.23|
|券营业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友谊东路证| | 104.87|
|券营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阜阳路证券营业| | 83.13|
|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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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9-04-25 【类别】: 资产出售
【简介】: 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环境,从公司长远发展及补充现金流需要,公司将子公司北京正和鸿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转让给北京安捷畅达物流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0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09 【类别】: 对外投资
【简介】: 同意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投资人民币1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正和东都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
【公告日期】:2009-03-21 【类别】: 企业借贷
【简介】: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8日与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00000.00元人民币,期限为二年。公司大股东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13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权做质押,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并已于2009年3月19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公告日期】:2009-03-21 【类别】: 股权质押
【简介】: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9日收到大股东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函告:广西正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30000000股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广西正和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6935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4.87%。
【公告日期】:2009-03-19 【类别】: 银行借贷
【简介】: 公司以拥有的广西柳州"谷埠街国际商城"部分的商业房产(a区一层1-12号、26-32号等房产共计3700.59平方米;b区一层2至4-2号等房产共计4018.42平方米;b区三层1至397号共计8553.35平方米)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8000万元的银行借款(具体金额以签订贷款合同为准),期限为五年。
【公告日期】:2008-12-24 【类别】: 企业借贷
【简介】: 公司拟以拥有的广西柳州"谷埠街国际商城"部分的商业房产作抵押,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七千五百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期限为12 个月,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拟抵押房产为G区负一层1-337号8,298.69平方米(房产证:柳房权证字第A0068769号,所属土地证:柳国用2008第120083号),F区负一层1-344号9,226.47平方米(房产证:柳房权证字第A0068772,所属土地证:柳国用2008第120084号),F区三层1-337号7,616.62平方米,(房产证:柳房权证字第A0068782号,所属土地证:柳国用2008第120094号),合计25,141.78平方米。
【公告日期】:2008-12-24 【类别】: 资产出售
【简介】: 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环境,从公司长远发展及补充现金流需要,公司将子公司北京正和鸿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转让给北京安捷畅达物流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30,000,000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仍控股北京正和鸿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没有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将产生约人民币1亿元的净利润。
【公告日期】:2008-12-10 【类别】: 诉讼事项
【简介】: 公司近日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及《应诉通知书》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许初香、涂家富、闻俊生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海南分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拖欠工程垫资款纠纷,公司被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海南分公司支付原告对金侨大厦工程的垫资款本金1222万元人民币,利息700万元人民币及承担原告价值200万元建筑设备的损失;
2、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判令第三人即公司将要付给被告的金侨大厦的工程款1140万元直接支付给原告。
日前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为:驳回原告许初香、涂家富、闻俊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万元由原告负担。当事各方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公司2006年8月4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
2007年9月20日公告,公司被列为第三人参与原告许初香、涂家富、闻俊生诉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下称:第四工程局)及其海南分公司工程垫款纠纷一案,日前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2005)琼民一终字第6号民事裁定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口中院)(2004)海中法民二重字第4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海口中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该笔债务审议通过了与第四工程局的《债务和解协议》,目前该和解债务已履行完毕。
同时根据公司与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暨重大债务重组协议书》和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该事项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重大资产重组等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近日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民事判决书,就原告许初香、涂家富、闻俊生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下称:中建四局)及其海南分公司拖欠工程垫资款纠纷一案(公司被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判决如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建四局海南分公司支付在《关于处理金侨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协议》中约定的按项目变现总金额48%结算的总工程款1124.16万元;中建四局海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许初香、涂家富、闻俊生支付工程垫资款本金1222万元及利息700万元;中建四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于2007年4月10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与中建四局关于金侨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债务和解协议》,目前该和解债务已履行完毕。同时根据公司与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方发展)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暨重大债务重组协议书》,该债务可能产生的费用由北方发展承担;同时根据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西正和)出具的《担保函》,广西正和对北方发展因上述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书而产生的债务、违约金、赔偿金、利息产生的费用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董事会已安排就该判决事项进行上诉。
【公告日期】:2008-10-15 【类别】: 股权质押
【简介】: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13日收到大股东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西正和)函告,因其发展需要已于2008年10月10日将所持有的公司4.7亿股股票质押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期三年。
广西正和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87亿股,占广西正和持有公司股份的66.6%。
【公告日期】:2008-09-10 【类别】: 收购兼并
【简介】: 公司于2008年9月8日与关联企业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西正和)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书》,公司拟购买广西正和拥有的广西柳州谷埠街国际商城a区、b区一层建筑面积7719.01平方米的商业房产,根据广西正和于2007年4月20日出具的关于"谷埠街国际商城"项目中未注入公司的商业房产的购买权保留、经营管理及收益等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中的承诺,此次收购价格为标的资产评估价值157025070.00元(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6月30日)的80%,即人民币125620056.00元(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不足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此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8-01 【类别】: 收购兼并
【简介】: 经北京市产权交易所于2008年7月31日确认,本公司经公开竞投获得北京市京东国用2004出字第A00326号综合用地,该项目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南临干面胡同,东临社区道路,西邻东四南大街、北临史家胡同。土地规划用途:综合、地下车库;规划占地面积:10194.71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7194.71平方米,代征地面积300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9585.03平方米.其中,地上24778.64平方米,地下14806.39平方米。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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