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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港澳资讯600643 更新日期:2009-06-30◇ 灵通V4.0
★本栏包括【1.最新公告】、【2.最新报道】、【3.最新异动】、【4.最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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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09-03-31|08-12-31|08-09-30|08-06-30|08-03-31|
|每股收益(元) |0.0060 |0.0200 |0.0410 |0.0850 |0.0120 |
|每股净资产(元) |1.3100 |1.2700 |1.3000 |1.7500 |1.7200 |
|净资产收益率(%) |0.43 |1.56 |3.13 |4.83 |0.68 |
|总股本(亿股) |8.2040 |8.2040 |8.2040 |6.3108 |6.3108 |
|实际流通A股(亿股) |7.2219 |6.0129 |6.0129 |4.6253 |4.6253 |
|限售流通A股(亿股) |0.9821 |2.1912 |2.1912 |1.6855 |1.6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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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31 每股资本公积: 0.854 主营收入(万元): 10190.72同比减-35.74% |
|09-03-31 每股未分利润:-1.035 净利润(万元): 460.30同比减-37.59% |
|★最新公告:06-27日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04-28日爱建股份(600643)澄清国际集团重组传闻。(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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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特别提醒: |
|【分红】2008年度 年末利润不 |★2009中报预约披露时间: 2009-08-28 |
|分配(实施) | |
|【分红】2008中期 中期利润不 | |
|分配(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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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公告】
2009-06-27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爱建股份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6日召开第十八次(200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
三、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四、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延长第五届董、监事会任期的议案。
【2.最新报道】
2009-04-28爱建股份(600643)澄清国际集团重组传闻
爱建股份今日对上海国际集团将重组上市公司的传闻进行澄清。近日有报道称,上海国际集团承担重组爱建系的任务。公告称,经向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书面征询,其均未与上海国际集团就重组爱建股份进行商谈或签署相关协议。
【3.最新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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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时间 | 2009-06-25 | 成交量(万股) | 878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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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类型 | 日涨幅偏离值达到7% |成交金额(万元)| 115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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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斜土路营业部 | 4549.84| |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文晖路证券营业| 3971.51| |
|部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楼门证券营业| 3931.02| |
|部 | | |
|机构专用 | 3600.14| |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恒丰路证券| 2709.31| |
|营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金砂路第一证券| | 1347.56|
|营业部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 | 1165.13|
|部 | |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欧阳路证券| | 1067.55|
|营业部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竹辉路营业部 | | 976.8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京东路证券营| | 974.30|
|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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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9-04-08 【类别】: 银行借贷
【简介】: 申请工行借款11,700万元展期(借新还旧):
1、借款申请展期金额:11,700万元
2、借款申请期限:一年
3、借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与银行方协商确定
4、借款担保物:
《哈尔滨爱建新城地下商铺集合管理信托合同(一般受益权)》(编号:XCSP-038),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亿陆仟壹佰柒拾陆万贰仟捌佰元整;
交暨路152号房屋;
泰谷路168号办公楼、仓库。
【公告日期】:2009-01-23 【类别】: 诉讼事项
【简介】: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日前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关于金行系案件的民事判决书,现将案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及诉讼标的情况
案件一:
原告:爱建信托
被告:上海金行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系金行系单位之一,以下简
称"金行房产")
被告:航天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淮海西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
"航天证券营业部")
被告:航天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证券")
诉讼标的:偿还信托贷款资金7000万元和利息
案件二:
原告:爱建信托
被告:上海银河投资有限公司(系金行系单位之一,以下简称"银河投资
")
被告:航天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淮海西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
"航天证券营业部")
被告:航天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证券")
诉讼标的:偿还信托贷款资金3000万元和利息
二、法院审理及判决情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7日对上述两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对案件作出如下认定:上述两案件系争资金信托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恪守。质押担保合同及协议书系被告金行房产法定代表人、银河投资实际控制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应属无效。爱建信托在系争贷款发放前及展期时均未尽审慎义务,为犯罪嫌疑人实施贷款诈骗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爱建信托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被告航天证券营业部未尽严格管理,使其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出具虚假市值证明及质押登记证明,使犯罪嫌疑人的诈骗行为得逞,其过错行为与爱建信托主张的损失形成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航天证券营业部应对被告金行房产、银河投资不能归还贷款部分的60%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被告航天证券营业部系被告航天证券的下属分支机构,故被告航天证券理应对其分支机构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于2006年10月20日作出如下判决:
1.爱建信托与刘先娥签订的质押担保合同及爱建证券与航天证券营业部、刘先娥签订的协议书均无效; 爱建信托与徐泽红签订的质押担保合同及爱建证券与航天证券营业部、徐泽红签订的协议书均无效。
2.被告金行房产、银河投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偿还原告爱建信托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万元、3000万元。
3. 被告金行房产、银河投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偿还原告爱建信托上述借款之利息。
4.被告航天证券营业部对被告金行房产、银河投资上述第2、3项不能清偿部分的60%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被告航天证券对被告航天证券营业部上述第4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6.对于原告爱建信托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两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共计人民币1,044,204元,由原告爱建信托承担20%,被告金行房产和银河投资各承担相应案件的50%,被告航天证券与航天证券营业部共同承担30%。
目前上述两判决正处于上诉期,尚未正式生效。
终审判决如下:
一、维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10号、第11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上海二中院(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10号、第111号民事判决第四、五、六项;
三、上诉人航天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航天证券)上海淮海西路证券营业部对原审被告上海金行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银河投资公司原审判决第二、三项不能清偿部分的50%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上诉人航天证券对航天证券上海淮海西路证券营业部上述第三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五、对被上诉人爱建信托原审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该案所涉资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上述资产如收回将对爱建信托和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
2009年1月20日,公司接爱建信托报告,上述案件最终达成的和解协议共涉及金额总计133753056.25元(其中:赔付金额133373000元,案件受理费380056.25元),爱建信托已全部收回。
上述案件所涉资产为公司所持有的信托资产项下的资产,公司已于2005年按50%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于2006年冲回52118600元。若该信托资产收回,视信托资产项下其它资产收回程度可能会增加公司的收益。
【公告日期】:2008-07-08 【类别】: 战略合作
【简介】: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7日接经营层通知,公司方面已就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与首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投资人,投资人指定的关联企业亦视作投资人)达成并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投资人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的120000000股,并拟以一家合资公司(由投资人及/或其指定的关联方、李嘉诚分别实益持有70%、30%)来认购该等股份;投资人承诺,其在入股公司后的任何时间均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方式,直接或间接谋求成为公司之第一大股东,或对公司具有控制性投票权。
投资人承诺参与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爱建信托,并与公司合称:爱建)之重组改制,并以现金形式认购爱建信托部分股本(不多于该公司改制完成后注册资本的49%),成为爱建信托第二大股东。
框架协议生效后,投资人应根据爱建的合理要求,及时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以及爱建信托《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合同》等相关协议与公司进行磋商及达成最终协议。
上述框架协议尚需经合作各方权利机构或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尚存在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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