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图
日K线
周K线
月K线
5分钟K线
15分钟K线
30分钟K线
60分钟K线
☆最新提示☆ ◇港澳资讯000090 更新日期:2009-07-02◇ 灵通V4.0
★本栏包括【1.最新公告】、【2.最新报道】、【3.最新异动】、【4.最新运作】
┌─────────┬────┬────┬────┬────┬────┐
|★最新主要指标★ |09-06-11|09-03-31|08-12-31|08-09-30|08-03-31|
|每股收益(元) |- |0.1629 |-0.3771 |0.0053 |0.0300 |
|每股净资产(元) |- |7.5760 |6.8440 |7.4900 |10.0280 |
|净资产收益率(%) |- |2.15 |-5.51 |0.07 |0.32 |
|总股本(亿股) |4.5664 |3.0442 |3.0442 |3.0442 |3.0442 |
|实际流通A股(亿股) |4.3596 |2.9064 |2.1712 |2.1712 |2.1708 |
|限售流通A股(亿股) |0.2055 |0.1370 |0.8721 |0.8721 |0.8721 |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转增股变动 | | | |
├─────────┴────┴────┴────┴────┴────┤
|09-03-31 每股资本公积: 4.461 主营收入(万元): 56924.91同比减 -3.65% |
|09-03-31 每股未分利润: 0.728 净利润(万元): 4959.43同比增1937.15%|
|★最新公告:07-02日刊登对天健涂料公司调整改制资产范围及股权转让的公告|
|。(详见后) |
|★最新报道:04-07日深天健(000090)计提致去年预亏过亿元 。(详见后) |
├──────────────┬───────────────────┤
|★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特别提醒: |
|【分红】 2008年度 10转5(实 |★2009中报预约披露时间: 2009-08-18 |
|施) 股权登记日:2009-06-10 除| |
|权除息日:2009-06-11 | |
|【分红】2008中期 中期利润不 | |
|分配(实施) | |
└──────────────┴───────────────────┘
【1.最新公告】
2009-07-02刊登对天健涂料公司调整改制资产范围及股权转让的公告
深天健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天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市天健涂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改制资产范围的议案》
二、《关于转让深圳市天健涂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关于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资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的资产再进行补充调整。
1、资产调整方式:采用"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进行相关资产调整。
2、资产调整的内容:在公司五届二十三次和二十六董事会审议通过的30项内部资产调整的基础上,本次补充调整7项。
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资产调整是在公司内部进行的协议转让,无需评估。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除盾构设备的转让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外,其他资产调整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关于对深圳市天健涂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调整改制资产范围及股权转让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深圳市天健涂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改制资产范围进行调整并向涂料公司员工和工会出售涂料公司100%股权。
本次资产调整的内容:
1、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坑梓镇的目前由涂料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综合楼、厂房及土地等物业资产从涂料公司资产范围剔除,无偿剥离给本公司。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涂料公司审计,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4,127,832.05 元。此项改制资产调整已经深圳市国资委批准(备查文件2),涉及土地处置方案已报市国土局,待其批复同意。
2、将坏账准备1,690,393.43 元及应收账款1,690,393.43 元剥离至本公司。
3、将部分应收账款合计4,446,963.03 元、部分存货净值合计2,750,722.82 元(其中原值4,293,401.06 元,跌价准备1,542,678.24 元) 从涂料公司资产范围剔除,并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其风险和收益均归属本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方:本公司(甲方),子公司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乙方)。
2、股权受让方(丙方):受让对象为涂料公司员工及工会。
(1)甲方将标的企业84%股权转让给丙方,乙方将标的企业16%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合计受让标的企业100%股权。
(2)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经审计师确认,涂料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预计获得收益1256.73万元。
股权转让完成后,涂料公司从产权上与本公司分离,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对公司减少亏损、降低成本、提升业绩有利。
【2.最新报道】
2009-04-07深天健(000090)计提致去年预亏过亿元
深天健(000090)发布业绩预亏公告称,2008年公司预计亏损金额在1.1亿元—1.2亿元,同比下降165%—171%;基本每股收益约-0.36元,而2007年同期为0.57元。
公告表示,与2008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出现重大差异的具体原因,一是冲回深盐二通道项目已结转利润2083.66万元。二是计提长沙黄兴北路天健商业广场项目跌价准备2631万元。三是计提珠海西区项目跌价准备1061万元。四是计提未开发土地跌价准备6464.68万元。
【3.最新异动】
┌──────┬──────────┬───────┬─────────┐
| 异动时间 | 2009-06-03 | 成交量(万股) | 2670.00|
├──────┼──────────┼───────┼─────────┤
| 异动类型 | 日涨幅偏离值达到7% |成交金额(万元)| 30173.00|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化工路证券| 1851.57| 155.95|
|营业部 | | |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镇明路证券营业| 995.05| 108.03|
|部 | |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汉中路证券营业| 994.20| 5.75|
|部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城路证券| 578.65| 24.82|
|营业部 | |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二环路证券营业| 578.43| 7.63|
|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 368.71| 685.96|
|业部 | |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 2.16| 544.54|
|业部 | |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民族路| 2.72| 424.16|
|证券营业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证券营业部| 92.80| 366.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海滨路证券营业| 1.22| 339.28|
|部 | | |
└───────────────────┴───────┴───────┘
【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9-05-23 【类别】: 资产出售
【简介】: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者和员工出售茂华公司100%股权,实施"经营者员工持股"改制方案。
1、股权转让方:本公司
2、股权受让方:受让对象共5方,其中1方为茂华公司工会,其他4方自然人为茂华公司的经营者。
股权款合计12,914,680.78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减去公司按协议“其他约定事项”应支付的费用,公司转让茂华公司股权将实现收益803.9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茂华公司从产权上与本公司分离,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对公司减少亏损、降低成本、提升业绩有利。
【公告日期】:2009-04-03 【类别】: 资产出售
【简介】: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者和员工出售物业公司100%股权,实施"经营者员工持股"改制方案。物业公司股权出售后,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深圳户籍员工176名按规定享受国企改制安置补偿,安置补偿金由深圳市国资委支付。
1、股权转让方:本公司
2、股权受让方:受让对象共5 方,其中1 方为物业公司工会,其他4 方自然人为物业公司的经营者。
3、协议主要条款
支付方式:现金转让。
支付时间:协议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协议生效且完成50%转让价款支付后三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双方各承担50%。
4、定价情况
(1)截止2008年6月30日,标的企业评估净资产为人民币13,036,371.66元。最终以经深圳市国资委备案确认的数据为准,并相应调整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价格。
(2)确定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价格=标的企业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评估净资产+2008年6月30日至2008年11月30日的期后损益=12,536,481.96元。
本公司通过此次股权转让预计收回资金12,536,481.96元。本次转让价款扣除账面净值5,362,073.02元,预计增加当期投资收益7,174,408.94元。
【公告日期】:2008-12-26 【类别】: 资产出售
【简介】: 为盘活存量资产,集中资源发展房地产主业,深天健向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协议签署日期:2008年11月17日。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水务投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08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1,700万元人民币,30%股权对应的估值为21,510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需报深圳市国资委评估备案,按有关规定最终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然后通过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交易鉴证手续。这些程序正在办理之中,尚未完成。
公司通过此次股权转让预计收回投资21,51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15,000万元,其余款项将在目标股权经工商变更登记过户后十个工作日内收到。本次转让价款扣除该项投资目前账面净值19,763万元,预计增加当期投资收益1,747万元。
【公告日期】:2008-12-08 【类别】: 对外投资
【简介】: 公司对所属深圳市天健涂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即在主辅分离前对该公司进行债转股增资,将本公司所持涂料公司的债权27,642,911元全部转为对该公司的投资(其中7,500,000元转增实收资本,20,142,911元作为资本公积)。
债转股增资后,涂料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500万元增至1250万元,股权结构变为:本公司新增投资转注册资本金750万元,占60%;原股东——深圳市市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500万元的出资额不变,持股比例分别变为24%和16%。
此次对涂料公司进行债转股增资,有利于保证本公司的债权安全,减轻涂料公司偿债压力,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同时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构成影响。
【公告日期】:2008-10-24 【类别】: 对外投资
【简介】: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为取得隧道施工资质,设立"深圳市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出资方式:由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自筹资金,市政总拥有其100%股权。本公司视新设公司运作及集团资金情况再考虑增资扩股。投资总额:资本金1200万元。
【公告日期】:2008-10-22 【类别】: 诉讼事项
【简介】: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于2000年11月2日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深圳市政工程公司(被告,系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多支付的“盐田河排洪系统及配套建设”工程款人民币1.59 亿元(注:原支付款为3.13亿元)及其银行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司认为:原告举证所依据的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盐田河排洪系统工程项目专案审计组)于1999年11月出具的该工程结算造价为15,431.39万元的审计结果,是仅依据原告单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资料不齐全,有重大遗漏。对此,本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深圳市审计局进行重审。2001年3月,深圳市审计局经复审出具了深审基意(2001)4号审计意见书,该意见书审计的工程造价为21,815.74万元。由于此次复审仍然依据原告单方提供的原套资料,同样存在资料不齐全、遗漏较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广州海事法院在全面客观查证事实的基础上,在征求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决定由法院指定一家专业审计机构即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审,该所于2002年9月16日通过广东海事法院送达我方的初步审核结果为279,211,767.94 元,经我方核对,发现仍有漏算之处,遂于2002年10月16日通过广州海事法院告知了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结果待法院认定,截止2003年6月30日,本案的审计工作仍正在进行中,法院审理工作也因此暂停下来,目前该案尚无结果。
本公司2005年8月18日收到的广州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38,029,924.87元及利息(从2000年11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本案案件受理费808,120元,由原告负担615,586元,被告负担192,534元。审计鉴定费1,517,484元,由原告负担758,742元,被告负担758,742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被告应将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迳付原告。
公司于2008年4月3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变更广州海事法院(2000)广海法商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为:市政公司返还盐田港集团多付的工程款36,269,835.94元及利息(从2000年11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808,120元合共1,616,240元,由上诉人盐田港集团负担1,249,353.52元,上诉人市政公司负担366,886.48元。原审计鉴定费1,517,484元,由盐田港集团负担758,742元,由市政公司负担758,742元。一案案件受理费由盐田港集团预交,盐田港集团、市政公司分别预交了鉴定费758,742元,盐田港集团、市政公司分别预交了二审案件受理费808,120元,扣除其应负的一、二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后,本院应向盐田港集团退还366,886.48元,向市政公司退还441,233.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因上述本金与利息已计提完毕,故对公司2007年度利润和以后年度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2008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广州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称:2008年10月13日,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以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是深圳市国资委的直管企业,已就有关问题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延期执行。依据有关规定,裁定如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粤高法民四终字第306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根据一审判决,公司于2005年计提了38,029,924.87元预计负债,并于2007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按照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相关利息。因上述本金与利息已计提完毕,故对公司2008年度利润和以后年度利润不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免责条款
1、 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
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港澳资讯不对因
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 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
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
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港澳资讯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
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