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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港澳资讯000014 更新日期:2009-07-02◇ 灵通V4.0
★本栏包括【1.最新公告】、【2.最新报道】、【3.最新异动】、【4.最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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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09-04-30|09-03-31|08-12-31|08-09-30|08-03-31|
|每股收益(元) |- |-0.0174 |0.2160 |-0.2240 |-0.0917 |
|每股净资产(元) |- |1.9190 |1.9365 |1.4600 |2.4700 |
|净资产收益率(%) |- |-0.91 |11.16 |-15.30 |-3.72 |
|总股本(亿股) |2.0171 |2.0171 |2.0171 |2.0171 |1.3447 |
|实际流通A股(亿股) |2.0171 |1.4720 |1.4720 |1.4720 |0.9813 |
|限售流通A股(亿股) |- |0.5451 |0.5451 |0.5451 |0.3634 |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限售股上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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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31 每股资本公积: 0.049 主营收入(万元): 5338.58同比增564.56% |
|09-03-31 每股未分利润: 0.535 净利润(万元): -351.96同比增 71.45% |
|★最新公告:07-03日刊登签署中国工商银行房地产业借款合同公告。(详见后)|
|★最新报道:05-05日沙河股份(000014)业绩暴增迷雾。(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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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特别提醒: |
|【分红】 2008年度 10派0.3( |★2009中报预约披露时间: 2009-08-26 |
|含税)(待批) | |
|【分红】2008中期 中期利润不 | |
|分配(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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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公告】
2009-07-03刊登签署中国工商银行房地产业借款合同公告
沙河股份董事会公告
沙河股份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订的40000201-2007年(上步)字0092号《中国工商银行房地产业借款合同》已到期。
2009年6月24日沙河股份与工行上步支行签署了40000201-2009年(上步)字0121号《中国工商银行房地产业借款合同》,协议约定:借款用途为归还40000201-2007年(上步)字0092号合同项下所欠债务,借款金额人民币玖仟伍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09年6月25日至2010年6月24日;年利率为5.31%。同时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工行上步支行签署了40000201-2009年上步(保)字0005号《保证合同》,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担保,并收取5‰担保费。
【2.最新报道】
2009-05-05沙河股份(000014)业绩暴增迷雾
喜忧参半的2008年上市房地产公司年报中,被誉为“袖珍绩优地产”的沙河股份,以净利润同比增幅1844.98%高居榜首。
沙河股份年报显示,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3.12亿元,净利润4357.4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67.47%和1844.98%,每股收益0.216元,其经营业绩创2002年重组以来的最高水平。
但年报公布前,公司表现反常。
去年11月,上海媒体称,沙河股份售出世纪假日广场楼盘,四季度业绩将暴增至0.7元/股,年报利润将由亏损变为盈利0.5元/股。
不过公司随后澄清,世纪假日广场2008年8月16日进行预售,但该项目能否在年内通过验收尚存在不确定性,因该项目销售对当期业绩有较大影响,因而四季度业绩暴增尚不确定。
今年1月14日,本报记者通过实地调查后撰文《沙河股份亏损几成定局?》,公司即刻澄清,称在售楼盘世纪假日广场可售面积约8万平方米,现已签署合同面积占可售面积的比例约10%-20%。该楼盘已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按销售合同的约定,办理了相关入伙手续。会计核算满足销售收入确认的要求,因此,该楼盘的已售部分能在2008年确认销售收入。公司预计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约3.1亿元。
前后两次澄清让市场疑惑顿生,更使投资者如堕云雾,业绩增长背后是否另有隐情?
暴增的利润
万德数据显示,房地产行业公布2008年年报的75家上市公司中,有36家上市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ST万杰(600223.SH)跌幅最大,高达2785.49%。
余下39家上市房企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升,沙河股份增幅居首。
去年,沙河股份主营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7.47%,营业利润同比增长2157.48%。对于公司的高盈利沙河股份董事会解释,主要是公司本年度新开发的项目世纪假日广场竣工并实现销售。
作为老牌深圳本地股,沙河股份之前是中国第一家上市民营企业深华源。1996年公司出现亏损,1998年被特别处理,2000年10月,深华源将资产全部转让给沙河集团,2002年更名沙河股份。
重组完成后,沙河股份业绩大多居于行业中游。
对于2008年的业绩高增长,中信建投证券房地产研究员李少明表示,从未来几年公司业绩释放的情况看,公司是沪深房地产上市公司中PE估值最低的小盘绩优股。
不过也有券商研究员认为,公司规模较小,项目储备有限,与本土大型地产商相比竞争力较弱。
收入确认迷雾
中投证券通过实地调研判断,沙河股份推进三大项目中,深圳沙河世纪假日广场项目是今、明两年上市公司主要业绩来源。
近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暗访沙河世纪假日广场的销售现场。
假日广场销售册上显示,该项目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容积率建筑面积8.14万平方米,集住宅、酒店式公寓、写字楼、商业于一体的4栋国际假日综合体,共1100多套房。项目位于深圳华侨城片区世界之窗对面地铁上盖物。A座为酒店式公寓,B座为商业写字楼,C、D座为住宅。
据沙河世纪假日广场置业顾问介绍,去年10月25日,假日广场的写字楼和商铺开始销售,随后,住宅和公寓也开始销售。置业顾问明确表示,其住宅、公寓及写字楼均带精装修,写字楼预计于今年4月装修完毕;而住宅及公寓可能推到9月装修完毕。
记者在假日广场现场看到,截至今年4月末,其住宅、公寓还未装修完毕。而据公司介绍,该项目已于去年12月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
这意味着,假日广场的收入结转将推迟至今年,而沙河股份将假日广场的收入确认为2008年度收入,存在收入提前与成本结转确认的问题,因为截至2008年底装修成本尚未发生。
沙河股份2007年对其销售收入的确认解释为,商品销售已将商品所有权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收入可以收到,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
其中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是公司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销售合同,取得买方付款证明时确认收入。物业出租收入的确认原则是按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和金额,确认房屋出租收入的实现。
沙河股份上述会计政策存在一定程度的描述模糊:“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是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还是指购房业主的收楼验收。鉴于假日广场销售属于带装修销售,那么其确认销售是否应当在装修完毕且业主收楼后方可进行呢?
经咨询相关会计专业人士,他们的解释为,商品房销售采取带装修的销售确认原则有二,销售装修商品房销售的合同,如果只有一个,装修只是商品房销售的一部分,那么就应该待商品房装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客户才能确认销售收入实现,销售收入包括商品房销售收入和装修销售收入;如果商品房销售合同与装修合同一分为二,各自独立,那么就应当将它们视作两笔交易,即商品房销售和装修业务,分别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而沙河假日广场的置业顾问表示,公司只签署一份商品销售合同和一份附加协议。
这意味着,公司在装修未完成且未进行收楼前确认收入是不妥当的,并且与销售有关的成本(指装修成本,假日广场截至2008年底尚未发生)也不能可靠地计量。
因此,沙河股份确认假日广场收入的前提至少是装修完毕且通过相关验收,而从更严格执行会计准则说,沙河股份确认假日广场收入最妥当的做法是在业主收楼后进行。
同类上市地产公司也出现类似情况,据知情人士透露,监管机构目前对地产业销售收入确认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去年三季度,招商地产(000024.SZ)的业绩因其兰溪谷项目带精装,而该季度末装修未完无法结转导致已售项目未参与结算影响业绩
多位会计专业人士也向记者表示,沙河股份2008年年报存在收入确认重大瑕疵。
故意还是巧合?
本报记者查询沙河股份历年年报后发现,公司会计核算上曾发生重大错误,但其财报独立审计机构一直是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2000年,ST深华源(000014.SZ)推出“出色”年报,在财政部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债务重组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的情况,仍将高达4558万元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收益,当年盈利1200余万元,避免了被暂停上市的处理。若按当时公司的经营实绩,ST深华源2000年度亏损无疑。
公司根据交易所要求,2001年2月15日、21日和27日连续三次发布预亏公告。可是,亏损年报一出,公司必然沦为暂停上市。那么此时的新任大股东沙河实业集团公司心有不甘,因而走险,以债务重组收益来实现本该暂停上市却又不愿被暂停上市的需求。
最后,财政部发出财会(2001)32号文,要求ST深华源按照财政部财会(2001)7号文和《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17号)的规定,将深圳市沙河联发公司豁免的4558万元债务计入资本公积,并重新公告年报不过一个很让记者瞠目的现象:虽然 沙河股份当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并被财政部发文纠正,不过却实实在在逃脱了被暂停上市的厄运,并且沙河股份并未因此受到任何处罚。这到底是当时的规则错漏,还是各方妥协的结果?
时隔8年,沙河股份此次再度走险,是否一如当初那么幸运呢?
【3.最新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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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时间 | 2009-01-21 | 成交量(万股) | 8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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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动类型 | 日涨幅偏离值达到7% |成交金额(万元)| 6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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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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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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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虹桥北路证券营| 543.31| 0.00|
|业部 | |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沙五一中路证券营| 401.26| 0.95|
|业部 | | |
|机构专用 | 312.95| 0.0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沈阳五爱街证券营业部 | 259.39| 31.99|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春风路证券营业| 236.70| 0.00|
|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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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 0.00| 426.3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 211.53| 363.61|
|业部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 16.64| 205.36|
|业部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中一路证券营| 1.54| 197.14|
|业部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常兴路证券营业| 2.44| 152.95|
|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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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09-03-10 【类别】: 对外担保
【简介】: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汇通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人民币1.5亿元贷款提供担保。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叁年;贷款利率:3年期年利率5.4%的基础上上浮30%,综合年利率为7.02%。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公告日期】:2009-02-14 【类别】: 仲裁事项
【简介】: 2009年2月10日,沙河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望民初字第212号《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诉状。该案件原告为深圳市鑫浪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案诉讼请求为:
1.要求被告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完成委托事务后的奖励855.54万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定于2009年3月19日开庭审理。
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将按相关程序积极应诉。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
【公告日期】:2009-01-05 【类别】: 仲裁事项
【简介】: 2008年7月15日,我司收到深圳仲裁委作出的[2008]深仲裁字第535号《裁决书》。该《裁决书》系针对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案申请人”)与我司之间就鹤塘小区第四栋补偿纠纷(案号为2008深仲受第0557号,我司已于2008年5月22日公告)所作出的。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鹤塘小区第四栋(下称“涉案房产”)为本案申请人早年兴建的历史用房。
因涉案房产与我司名下世纪假日广场项目毗邻,影响世纪假日广场项目的施工及销售,我司要求本案申请人拆除该房产。本案申请人要求我司以房产实物补偿的方式,对涉案房产进行赔偿。我司仅同意参照《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该房产兴建成本为基础做现金赔偿。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2008年5月9日本案申请人与我司签订仲裁协议,同意就该纠纷循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深圳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本案仲裁庭结合涉案房产受我司施工影响的实际情况,认定本案原拆迁补偿纠纷的案由不成立,遂依职权通知了本案双方。2008年6月17日,本案申请人要求变更本案案由为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纠纷,除此外其他仲裁申请不变,本案仲裁庭依法予以认可。
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我司就涉案房产权属问题、赔偿标准及损害程度等方面所提出的答辩意见,仲裁庭认为至今生效的《关于接收广东省沙河华侨农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1993]64号)已经明确认定了申请人对涉案房产的权属。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以及《深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以同等结构、同等面积的实物房产进行赔偿。赔偿过程中采取赔偿的房产位置为就近同等地段、使用功能相同、楼盘开盘不超过5年的新楼的赔偿原则。根据上述原则,所赔偿的房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本案申请人提出的按照1:1.1的比例进行赔偿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仲裁庭不予支持。
二、本案裁决情况
本案《裁决书》最终裁决如下:
1、本案被申请人(即我司)根据仲裁意见确定的赔偿原则,向申请人赔偿建筑面积为1,093.64平方米的房产;
2、本案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13万元;
3、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22,247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36,674.1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85,572.9元。
本案裁决书作出后,被申请人应于60日内履行义务。
2008年12月29日,沙河股份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深南法执字第362号《民事裁定书》及附属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经法院裁定,公司将沙河世纪假日广场建筑面积为1093.63平方米,具体为B栋404、405、406、407、408、409号房产,赔偿过户至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预计增加此项目成本约700万元。
【公告日期】:2008-10-28 【类别】: 企业借贷
【简介】: 本公司拟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天安支行’)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集团’)借款人民币15,000万元。此项委托借款期限1 年,利率根据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协议,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本公司将同沙河集团与兴业银行天安支行签署三方协议。
【公告日期】:2008-07-25 【类别】: 仲裁事项
【简介】: 2008年3月20日,沙河股份收到长沙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书,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原股东,深圳市鑫浪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鑫浪涛申请仲裁的理由:2004年2月17日长沙市水利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投")和鑫浪涛与本公司签定了《治理开发楚家湖、工农垸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三方共同开发楚家湖、工农垸项目。三方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已依法获得楚家湖周边1078亩权益土地。但项目公司在竞投工农垸土地的过程中,未成功摘牌取得工农垸482亩土地,鑫浪涛对此表示异议。目前,鑫浪涛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如下:
一.请求裁决本公司赔偿鑫浪涛公司在工农垸的63.8亩预期可得权益土地,并将其办至鑫浪涛公司在长沙注册的全资子公司长沙鸿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二. 请求裁决本公司将工农垸的482亩土地中应返还的50%的出让金、契税归鑫浪涛公司在长沙注册的全资子公司长沙鸿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三.请求裁决确认楚家湖项目因重复划地补偿办回的12.63亩土地归鑫浪涛公司享有,并将其办至鑫浪涛公司在长沙注册的全资子公司长沙鸿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四.请求裁决鑫浪涛公司和本公司共同享有楚家湖项目用地范围内水、电、气、路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五.请求裁决鑫浪涛公司和本公司共同享有楚家湖湖面的使用权;
六.本案的仲裁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2008年7月25日公告,深圳市鑫浪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沙河股份下属的长沙沙河水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一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原告在本案开庭审理后已提出撤诉,2008年7月18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民事裁定书》。本案裁定书内容如下:
一、准许原告深圳市鑫浪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35,593元减半收取人民币67,796.5元,由原告深圳市鑫浪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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